6月16日,安徽省氣象臺發布高溫橙色預警信號。當天,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,企業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(日最高氣溫達到35℃及以上)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(不含33℃),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。
安徽省規定,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,但這是最低標準。用人單位應建立高溫津貼制度,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,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和具體標準。另外,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時必須遵守的規定有: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、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,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。而且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。
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和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,高溫天氣期間,用人單位除了應該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之外,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,例如:日最高氣溫達到40℃以上,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;日最高氣溫達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時,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,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,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。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。(記者 張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