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5日,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,近期,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保健食品、餅干、方便食品、糕點、酒類、食用農產品、食用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糧食加工品等8類食品655批次樣品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、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,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36批次、不合格樣品19批次。
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:
一、合肥群躍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、標稱山東大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高鈣草莓餅,過氧化值(以脂肪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。
二、蕪湖市好尚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、標稱安徽麥德發食品有限公司(阜陽)生產的香蔥王薄餅,酸價(以脂肪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三、安徽省皖墾農產品超市有限公司蒙城路分公司(合肥)銷售的、標稱安徽倮倮米業有限公司(滁州)生產的糙米粉,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四、池州市貴池區時代嘉聯生活超市銷售的、標稱安慶市金光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步步糕,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。
五、池州市貴池區墩上購物城銷售的、標稱安慶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蒸豆糕,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。
六、池州市貴池區徽鹽連鎖小虎批發部銷售的、標稱池州市豐源食品廠生產的方片糕,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。
七、安徽徽客隆連鎖超市有限公司(銅陵)銷售的、標稱蕪湖市常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糕,脫氫乙酸及其鈉鹽(以脫氫乙酸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。
八、安徽省華皖酒業有限公司(六安)生產的華皖銀星陳釀(白酒),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。
九、阜陽市潁上縣六十鋪鎮美惠佳購物中心銷售的、標稱河北省保定崇門樓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牛二北京陳釀酒,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。
十、蕪湖市好尚好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香蕉,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十一、六安市霍山品尚多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香蕉,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十二、阜陽市潁州區蘭林蔬菜干鮮經營部銷售的小米椒,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十三、蚌埠市懷遠縣龍亢農場龍福超市銷售的國產香蕉,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十四、黃山市黃山區天潤發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,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。
十五、合肥新站區君之緣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小米辣,啶蟲脒、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十六、合肥市嘉和苑農貿市場汪倫根銷售的小米辣,啶蟲脒、克百威、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。
十七、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萬達店(宣城)銷售的、標稱六安市大團結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徽州原香菜籽油,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,其中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六安市大團結農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,并提出復檢;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,維持初檢結論。
十八、蚌埠市固鎮縣家家樂生活超市二店銷售的、標稱安徽省固鎮縣香揚麻油坊(蚌埠)生產的芝麻油,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,其中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安徽省固鎮縣香揚麻油坊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,并提出復檢;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,維持初檢結論。
十九、武漢愛司盟他健康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安徽芝神堂藥業有限公司(六安)生產的新態牌破壁靈芝孢子粉,菌落總數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。
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,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合肥、蚌埠、阜陽、安慶、滁州、六安、蕪湖、宣城、銅陵、池州、黃山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,查清產品流向,采取下架、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;對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從嚴處理。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。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,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。